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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函[2025]25号)

更新时间:2025/11/24 16:15:18

[转]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函[2025]25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1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 准的意见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 21号)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08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和 当前经济形势,将月最 低工资标准由现 行的2100元调整为2360元;将非全日 制用工的小 时最低工资 标准由现行的 20元调整为 23元。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 11月 1日起执行。

(本文源自: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zang.gov.cn/zwgk/xxfb/zbwj/202509/t20250928_501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