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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25]35号)

更新时间:2025/3/7 15:06:54

[转]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中府函[2025]35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 号),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调整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密切留意本辖区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介入、早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本文源自: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s.gov.cn/zwgk/gzdt/tzgg/content/post_2494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