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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印发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穗民规字[2025]2号)

更新时间:2025/7/9 7:45:09

[转]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穗民规字[2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等标准。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适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等工作,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救助标准

  (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309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为每人每月1963.5元。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其中:

  市财政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2094.4元;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2094.4元;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2094.4元,其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2413元、2512元、2121元。

  (四)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76元。

  (五)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为每人每月785.4元;未成年人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为每人每月916.3元。

  二、标准执行时间

  (一)本通知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均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本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类救济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1年。《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5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本文源自:广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291/post_10291500.html#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