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南宁市孤独症儿童救助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残会通[2025]9号)
各县(市、区)残联、试点服务机构: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南宁市开展孤独症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试点,现将《南宁市孤独症儿童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7日
南宁市孤独症儿童救助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南宁市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自治区残联下达的任务数,对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7—17岁孤独症儿童,开展康教托管服务,提供日间照料救助保护,解决孤独症儿童照护难题,减轻家长全程陪同康复的照护负担,帮助家长喘息减压并回归和参与社会。
二、照护对象
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7—17岁孤独症儿童,低保户、脱贫户、边缘易至贫户、一户多残、单亲家庭等困难家庭的孤独症儿童优先纳入照护对象。
三、照护内容
(一)生活自理能力服务,包括洗脸、刷牙、洗澡、着装、整理、如厕、就寝等。
(二)休闲娱乐服务,包括看电影、唱歌、象征性游戏、结构游戏、规则游戏等休闲活动,在活动中强化规则秩序教育,并提供休闲娱乐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和健康服务,包含保健康复、心理抚慰、安全管理外,还应针对突发疾病预防与紧急救护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四、补助标准
每5个月为一个周期,补助1500元,每月补助20天,每天补助15元。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机构
1.为确保试点取得成效,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选择服务意愿强、有照护服务能力和经验以及较好保障条件的定点康复机构作为试点机构。
2.试点暂在7-17岁孤独症儿童数量在30名以上、场地充足、方便管理、食宿条件合规的自治区级和四星级康教机构中开展。
3.通过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发布机构筛选公告、自愿报名、组织评审、签订协议的步骤,确定试点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开展服务
1.申请审批。定点机构协助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通过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市残联申请救助保护服务,市残联审核通过后,孤独症儿童在定点机构接受救助保护服务。
2.签订照护协议。康复机构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后,与监护人签订康教服务协议书,内容包括孩子基本情况、照护期限、照护费用、安全责任以及双方权责、违约责任等,明确孤独症儿童交接手续,落实机构内安全管理措施。
3.实施服务。定点机构要配备照护人员实施服务,照顾人员与救助保护对象比例不低于 1:12,照护人员应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并取得健康证。照护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老师、孤独症儿童家长等兼任,须经平台备案方可开展服务。照护人员按要求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并通过平台完成服务记录、费用结算等工作。
(三)经费结算
孤独症儿童在试点服务机构接受救助保护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市残联直接与试点服务机构结算。
六、质量要求
定点机构开展救助保护期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为0%,突发事故应急救护率100%,监护人满意率85%以上。
(本文源自: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xnndpf.org.cn/html/2025/tzggl_0307/246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