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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宏州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德宏州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6日
德宏州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4〕4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银发经济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社会资本参与银发经济的积极性大幅提升,老年人产品用品不断丰富,产业链条不断延伸。
到2030年,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体系运转高效,银发经济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多业态融合的养老服务不断发展,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
二、健全助老服务体系
(一)逐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面辐射。研究制定德宏州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积极争取省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利用社区基础设施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力量参与,优先在留守、空巢、独居等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社区布点,建设老年幸福食堂,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就餐需求。自2025年起,每年至少新建2个老年幸福食堂,到2030年实现全州5个县市城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全面辐射,每个县市有1个以上农村老年助餐点。(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健全完善社区居家助老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家门口的养老院、送上门的养老服务”。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十助”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职能。到2027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到2030年实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统筹既有财政资金支持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7年底完成1500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2030年全州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基本全覆盖。(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残联)
(三)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照护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养老照护机构。优先保障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每年开展一次体格检查。严格按照经济困难老年人省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及时兑现补贴。推进15个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及中医康复能力提升项目,加强示范中医馆、中医康复科(室)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傣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在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组织做好进村(社区)巡诊健康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在州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开设医疗保健讲堂。(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委老干部局)
(四)提供丰富的老年文体服务。完善覆盖州、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老年大学课程标准。鼓励多种方式参与老年人身边的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每年安排州级行政主管部门预算使用的体彩公益金收益的4%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场地建设等。支持体育场馆错峰使用,支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活动和文化艺术活动。(责任单位:州委老干部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电局)
(五)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任务。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规范储备和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2026年底前,每个县市储备符合建设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15个以上,每年建设5—10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2030年完成50个以上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储备和建设。(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产品供给质量
(六)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全面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工作,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广“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模式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符合相关建设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梁河县老年公寓、盈江县老年公寓、陇川县老年公寓、瑞丽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芒市中心敬老院二期等养老服务项目引进实力强的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疗养、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做大做强德宏州养老产业。(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
(七)打造行业品牌。围绕“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品牌定位,按照“德宏就是一个大景区”的思路,塑造“美丽、纯净、质朴”的旅游形象,重点打好生态绿色、美食德宏、边境旅游“三张牌”,聚力彰文兴旅,全力打造休闲经济,加快建设国际知名的四季康养旅游胜地。大力实施“招大引强”行动,聚焦银发产业领域,策划包装推出招商引资项目,精准对接目标企业,积极招引优质企业落地德宏州。(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八)实施标准领航行动。在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持续保持100%。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老年认证产品的监管。持续推广“游云南”APP长辈版运用,加快推进德宏旅游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开发银发文旅产品。(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通管办)
(九)拓宽消费供给渠道。推动各类消费品企业设立老年人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专柜和体验店,优化配送、安装、售后服务等流程,重点突出健康医药、生活照护产品和智能设备等重点产品供给,加大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等家居产品促销换新。抓住春节、中秋节、重阳节、“敬老月”等时节,组织商贸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老年大学、进幸福食堂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促销活动,满足老年群体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委老干部局、州卫生健康委)
四、大力培育潜力产业
(十)强化老年用品创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合作开发德宏特色适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鼓励高校、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推动助听器、矫形器、拐杖、假肢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发展智能轮椅、移位机、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以建设“数字德宏”为契机,积极推动建设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一键呼叫、上门服务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的集成应用技术攻关。探索推出智能门禁、居家在线监测、紧急救援服务、送餐服务、线上就医等服务,推动先进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赋能作用。(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科学技术局)
(十二)推进适老化改造。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鼓励通过政府补贴、引入社会资本、业主众筹等方式,在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配备家庭智能安全监护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无障碍设备配置,鼓励和引导网约车企业、定制客运企业、农村客运企业等服务平台设置“无障碍出行”功能。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适老化服务改造,在营业网点配备必要的适老化设施,优化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残联、人行德宏州分行)
(十三)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符合为老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德宏州分行、德宏金融监管分局)
五、拓展旅居服务业态
(十四)开展旅居服务试点示范。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德宏州旅居养老实施方案,在旅居条件较好的县市打造旅居养老服务试点机构,到2027年全州有1—3个机构开展旅居养老服务工作。到2030年全州各县市均有1个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旅居养老服务。在全州范围内选取有旅居养老产业基础的“旅居生活社区”为试点单元,重点发展避寒旅居、温泉康养旅居,在规划、投入机制、运营模式、产品和线路开发等方面开展试点。(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十五)丰富特色银发旅游产品供给。通过转让使用权等方式盘活存量房产资源,支持用存量商办、公寓等物业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发展分时租赁、民宿经营、连锁经营等租售并举的混合模式。鼓励酒店开发长租包租、家庭度假等创新服务。积极培育乡村旅居、城镇旅居、度假旅居、养老旅居以及边境幸福旅居等沉浸式旅游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发集医、疗、愈、养为一体的旅居健康管理服务产品。以德宏州特色森林康养资源为依托,完善森林观光、康养体验、野生动植物观光、科普教育等生态旅游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
(十六)强力推动跨区域合作。着力打造跨区域“协同养老”旅居产业。加强与保山、怒江等州市合作,推动“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发展,结对开展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围绕跨地区、融民俗、显特色,鼓励养老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企业、周边关联企业等跨区域合作,共同打造旅居养老新业态。充分发挥联系对接企业、商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向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协同养老”旅居产业链招商。(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
(十七)完善用地用房等要素保障。在各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民政局)
(十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德宏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德宏州分行)
(十九)大力培育技术人才。支持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及县市职业学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老年照护等养老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的培训和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行职业资格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行业企业参与人才评价,提升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引入和自主培养一批高端养老专业人才。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大养老服务志愿服务和银龄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充分挖掘本地“银龄医师”、“银龄教师”、“银龄农师”等高层次“银龄人才”,调动“银龄人才”发挥余热为本地发展作贡献。(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委老干部局、州委社会工作部)
(二十)健全数据资源支撑。依托省级平台,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系统评估和养老产业统计监测及分析,按要求公开养老有关数据。(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
(二十一)打击涉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德宏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德宏州分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工作列入政府惠民实事清单,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州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事项及时向州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本文源自:德宏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h.gov.cn/Web/_F0_0_62YREZWI9DF98D14761842259B.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