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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低收入人口认定近亲属备案管理办法(延州民规[2024]1号)

更新时间:2025/2/10 18:03:42

[转]延边州民政局
关于印发《延边州低收入人口认定近亲属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州民规[2024]1号)

  各县(市)民政局:

  《延边州低收入人口认定近亲属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县乡村三级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延边州低收入人口认定近亲属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低收入人口认定过程中的优亲厚友等问题,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吉民发〔2021〕50号)、民政部新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县(市)确定其他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家庭参照本办法备案。

  第三条 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实行双向备案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是指具体办理和分管民政低收入人口认定受理、初审、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审核确认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不区分工作分工,全部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第五条 备案内容主要包含备案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与申请人关系等基本情况,申请(或已经享受)低收入人口待遇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享受保障待遇情况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七条 以下关系均视为近亲属关系:

  (一)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第八条 低收入人口申请人与申请地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纳入保障的单独登记备案,填写《延边州低收入人口认定近亲属备案表(低收入人口)》(样表见附件1)。

  第九条 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有近亲属申请和享受低收入人口待遇的,应主动向申请和享受低收入待遇人员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备案,填写《延边州低收入人口认定近亲属备案表(工作人员)》(样表见附件2)。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近亲属备案情况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对备案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并认真填写入户核查表,由核查人、核查对象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备案实行承诺制度,作为申请人承诺的必要内容。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相应的各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与救助对象一并长期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近亲属备案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归档管理,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备案表,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初审、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第十三条 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涉及其近亲属入户调查、初审、审核确认以及动态核查、民主评议等环节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不主动申报近亲属为低收入人口备案或不落实回避制度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一经查实,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第十四条 低收入人口申请人未主动申报备案的,乡镇(街道)应重新复核,符合条件的完善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第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确保电话畅通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县(市)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认定近亲属备案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备案低收入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对备案对象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退出救助范围。

  第十七条 各县(市)要把本制度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加强本制度的宣传,作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促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公开化、阳光透明化。

  第十八条 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规操作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应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会救助资金,同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各县(市)民政部门可按照本办法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州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办法发布前备案的不需重新备案。

  附件:1-2【下载

  1.延边州低收入人口认定近亲属备案表(低收入对象)

  2.延边州低收入人口认定近亲属备案表(工作人员)

(本文源自: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zfxxgk.yanbian.gov.cn/gzbm/cyqmzj/xxgkml/202411/t20241111_474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