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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宜府办发[2025]3号)

更新时间:2025/2/16 18:16:49

[转]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

  为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建立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制度,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部署,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践要求,探索建立“准入低门槛、缴存有激励、贷款享补贴、指尖随时办”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灵活就业人员扩面覆盖,实现中低收入人群安居和新市民进城落户,为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内容

  (一)缴存管理

  1.明确试点对象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状况良好,未在公积金中心开设正常缴存账户的适龄就业人员。试点重点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村转移人口等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2.推行缴存协议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时,须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支持缴存身份转换。单位缴存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人员,进入单位工作后应当转为由所在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均按转换前后相应规则分段执行。

  4.自愿缴存灵活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自愿缴存原则,根据个人意愿和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存频率,可按月缴存或机动缴存;在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

  (二)提取使用

  5.自由提取随时退出。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可随时退出灵活就业人员试点。

  6.权益平等使用同权。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权益,包括“适用贷款利率”“商转公”“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公积金直付首付”“城市更新使用公积金”等。

  7.优化存贷挂钩机制。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以通过办理自主缴存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

  (三)资金管理

  8.明确补贴资金来源。缴存补贴、贷款补贴所需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中列支。

  9.实行资金统筹管理。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灵活就业人员汇缴、提取、贷款等业务纳入住房公积金大账内分账记录。

  (四)数字化建设

  10.规范个人账户开立。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立个人账户和申请贷款时,核查其全国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情况,防止“一人多缴”“一人多贷”。

  11.建立身份核查平台。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平台,在发放补贴时核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12.畅通异地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需转出至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从异地转入宜昌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五)风险管控

  13.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对灵活就业人员发生虚假承诺、贷款违约等行为的,采取销户处理、提前收回贷款等违约处置措施。

  14.建立全面风控体系。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利用人民银行征信、贷前风控模型、第三方数据等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实行“贷前画像”,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持续优化数字化服务平台,以数字技术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模块,管控业务风险。探索、创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包括呆账核销等)新机制、新办法,合理利用财政支持的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风险防控专项资金,及时化解不良贷款。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救助基金,购房人出现还款困难时,通过“证明+承诺”方式申请救助基金,由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周转资金。

  三、政策配套

  (一)给予缴存利息激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当前1.5%)基础上再补贴0.5%,每年结息日计息一次。公积金贷款后,不再享受缴存补贴。新开户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实缴行为后,每人累计可享受一次100元开户补贴。

  (二)给予贷款补贴帮扶。灵活就业人员在宜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成功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贷款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深化人才集聚政策。为有意向在毕业后留宜发展的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建立储备金账户,按学历累计补贴6000-15000元,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在宜自主创业且5年内购买首套住房,储备金账户资金可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使用。

  (四)助力城市更新发展。危旧房改造区、重大项目建设区、工业搬迁区、地质灾害区及生态脆弱区需外迁的居民选择商品住房或存量安置房用于安置的,允许搬迁补偿款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五)支持城镇集中发展。支持农村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促进人口向城区和县城聚集,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宜缴交的,在坚持存贷挂钩和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月缴存额的前提下,次月起可在城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加强部门政策集成。教育部门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子女供给义务教育学位,确保全员入学;人社部门为进城购房且办理灵活就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提供就业保障,30日内至少推荐1个就业岗位;税务部门依法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银行为有创业意愿且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创业担保等优惠贷款;灵活就业人才购买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住新、人社、财政部门按人才分类补贴3-10万元/套;探索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律师事务所为有需求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免费提供1次用工维权服务;探索宜昌住房公积金合作楼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减免物业费或提供其他优惠;探索保险公司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重大变故保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专项工作机制,市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具体推进试点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增值收益分配、贷款风险防控专项资金使用、城区各区推进试点的经费安排等相关工作;人民银行协调各银行完成灵活就业人员扩面等工作;税务部门依法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并加强税务数据共享;人社、数据、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建设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信息核查信息系统等工作;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对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相关政策倾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需求;教育部门配合做好灵活就业缴存人子女入学等工作;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力量,深入灵活就业人员集中行业开展宣传推广。各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做好辖区内试点实施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通过实现“以用促缴”,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多缴、长缴”。

  (四)健全沟通机制。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和评估机制,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宜昌经验”,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其他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对本方案进行解释、细化和推进落实,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源自: 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chang.gov.cn/zfxxgk/show.html?aid=1&id=224327&depid=847&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