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工作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清单》的通知
(桂民办发[2025]5号)
各市、县(区、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后我厅相关职能调整情况及《民政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24〕40号),我们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工作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工作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民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附件:广西民政工作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清单【查看】
(本文源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网站http://mzt.gxzf.gov.cn/xxgk/zcwj/gmbf/t2119078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