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兰州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5年9月26日)
各县区民政局、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80号)要求,扎实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原政策执行情况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际需求,现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政策进行调整,特发补充通知如下。
将原市民政局、市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兰民发〔2023〕6号)中“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认定时,兄弟姐妹给付的供养费用不计入收入;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不计入收入”调整为“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认定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不计入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包括共同生活其他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贯彻执行。
兰州市民政局 中共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州市财政局 兰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5年9月26日
(本文源自:兰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lanzhou.gov.cn/art/2025/9/29/art_2900_1564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