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大连市民政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民发[2025]8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新时代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民政局 中共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大连市委社会工作部 大连市人民法院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司法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大连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 大连市数据局
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慈善总会
2025年9月17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高效能治理有关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大连市新时代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提升困难群众福祉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采取“小切口”撬动“大服务”,加快建成以大救助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为重点,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8+N”大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我市“两先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兜底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大救助帮扶发展格局
1.完善“一门受理”认定体系。主动适应救助人口结构变化和需求,聚焦生活救助基础定位、强化临时救助托底功能、发挥社会力量补充作用,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认定体系,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推动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信息“一门入库、分层管理”,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基础数据比对、实施业务流程监督,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主动发现网络,进一步优化“政策找人”服务,做好主动发现“吹哨人”,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遭遇急难情况,实现兜底保障对象高精准识别,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能分工,排序不分先后,下同)
2.健全“协同办理”帮扶体系。按照分类救助帮扶要求,推动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的圈层、类型以及困难程度等,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救助帮扶,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帮扶制度体系。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与就业救助、慈善帮扶、产业帮扶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加强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福利政策制度的有机衔接,提升保障质量。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低保对象,纳入基本生活救助,实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可积极寻找社会力量帮扶资源,在征得困难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向相关社会力量提供精准信息,争取慈善帮扶。通过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增强服务供给,有效降低困难程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市残联、社会工作部、市慈善总会)
3.统筹各类救助帮扶标准。按照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脱离实际、不超越阶段的原则,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据章程、业务范围、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帮扶项目、明确帮扶标准,提高帮扶针对性、规范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社会工作部、市慈善总会)
4.创新发展服务类救助。在做好兜底保障、强化“输血”的基础上,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发挥稳预期、兜底线作用,鼓励和指导各地区合理统筹现有财政、社会捐赠等多元化救助帮扶资金,聚焦民政服务对象需求,探索以“政府购买+慈善补充”方式,兼顾服务对象满意度与服务主体承接力,建立健全需求评估、服务清单、救助网络、工作平台、运行监管等机制,积极发展日间探访、临时监护、情感支持、就医陪护、失能照料、资源链接等服务类救助,建立全流程、清单式服务与监督体系,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大连”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经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
(二)搭建大救助帮扶平台
5.强化大救助信息平台应用。强化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其子系统应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及时、精准锁定救助帮扶对象;完善“8”项基本救助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民政服务站工作职能,动员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常态化开展“走进困难家庭”“敲门”行动。迭代升级“市临时救助与慈善帮扶”大救助平台(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子系统),持续健全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促进公益慈善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慈善帮扶成效。建立“政府+社会力量”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转介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动态更新分层分类“N”项救助帮扶清单,并主动接收、及时办理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需求,提升救助帮扶质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慈善总会)
6.优化救助帮扶流程。优化“申请、审核、认定、救助、帮扶、管控”的工作流程,完善社会救助事项网上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实现各类社会救助帮扶数据在线查询、救助帮扶业务在线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在线管理,加快救助帮扶信息转介互联、开放共享,逐步实现救助帮扶事项“一键申请、一次核对、一证(居民身份证)通办”,推动救助帮扶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落实全省社会救助申请异地受理指导意见,坚持首问负责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首问责任人应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问题负责到底,全过程跟踪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或明确指引;坚持群众优先原则,将居住证签发地作为家庭经常居住地认定的充分条件,但原则上每个家庭只认定1个经常居住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数据局、市公安局)
7.深化经济状况核对。积极应对新时代赋予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新职能,大力推进线上线下联动核对、精准核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点对点推送等方式,实现个性化救助帮扶。依托省、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申请救助帮扶家庭的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信息开展线上数据核对、线下入户核查,全面掌握救助帮扶对象实际困难,精准向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部门推送救助帮扶需求信息,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帮扶。加强核对信息分析研判,为政府制定公共救助帮扶政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三)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8.拓宽参与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选用管理规范、服务专业、公信力好、筹集社会资源能力强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作为民政服务站承接机构,并聚焦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和急难愁盼,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需求清单,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基础服务、延伸服务、链接服务创造条件。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信息接收与转介、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项目指引、志愿服务记录或证明等工作,拓宽社会力量帮扶渠道、创新帮扶方式、提升帮扶能力。
9.拓展参与主体。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帮扶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救助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培育壮大专业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优先承接主体。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困难群众精准帮扶综合救助保险项目,构筑更为牢固的风险防控网。
10.拓深参与激励。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加强宣传和褒扬,激励社会力量打造救助帮扶领域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力好的品牌服务项目,营造全社会向善向上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强化政治责任、履职尽责、密切协作,抓好工作落实。适时启动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帮扶个案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工作牵头职能,并做好相应的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司法、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慈善总会、残联、总工会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帮扶。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和措施,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体系建设。
12.夯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精准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区县(市)两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力度,压紧压实核对机构责任,配齐配强核对工作力量,确保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规范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设置。统筹整合民政资源,补充基层工作力量,切实解决基层救助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救助帮扶经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帮扶经办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13.统筹资金投入。完善以政府财政预算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保障,统筹整合救助资金,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救助任务重、绩效评价好、财政支出难的地区倾斜。
14.激励担当作为。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已经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错保、漏保等情况,可依相关规定对其免除责任或从轻、减轻、免予处理。加强社会救助惠民政策和典型经验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大连市救助帮扶格局图.pdf【下载】
2.大连市1+8+N“大救助”流程图 .pdf【下载】
(本文源自:大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dl.gov.cn/art/2025/9/17/art_2911_2470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