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助理社工师  >  促进就业  >  文章页

乌兰察布市就业促进行动工作方案(乌政发[2025]6号)

更新时间:2025/4/2 15:36:40

[转]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就业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25]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就业促进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3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乌兰察布市就业促进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自治区关于就业促进行动的部署,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就业优先导向,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落细,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2025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1.树牢就业优先导向。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部署,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强化产业落地与带动就业协同、招商引资与就业协同、企业用能用地保障与用工保障协同,建立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各级发改、投资促进等重大项目审批和项目引进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开展用工需求预测,提前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汇总更新所属行业企业名单及用工需求,实时推送同级人社部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2.健全产业发展体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产业“含绿量”提升经济发展“含金量”,因地制宜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铁合金等重点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优新能源、大数据、新材料等特色产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和稳定就业,统筹好新技术应用和岗位转换,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全市第二产业新增就业岗位7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牢牢抓住国家打造内蒙古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大机遇,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绿色算力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直播电商、外卖配送、网约车、快递等新业态扩大规模,创造更多就业新机会。进一步打响乌兰察布之夜、乌兰哈达火山、乌兰美康养等旅游和服务品牌,持续擦亮“北京向西一步就是乌兰察布”旅游名片。大力促进文旅康养、家政服务、住宿餐饮等产业规模化发展,丰富服务业产业结构。新开拓季节性文旅就业岗位10万个次以上,新增家政从业人员20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社工部、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团市委、文旅体局、外事办(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紧扣国家、自治区实施新一轮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着力壮大全市县域富民产业,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重点支持6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20个家庭农牧场,新认证家庭农牧场750个,鼓励旗县市区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遴选有实力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创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立2个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5.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借助国家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用足用好税收减免、普惠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等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2025年全市企业总量突破4.3万户,个体工商户总量突破14.5万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6.壮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主体。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措施,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招聘、高级人才寻访、职业信息提供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认定发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强”榜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就业技能促增收

  7.实打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发展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各行业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次以上。强化就业导向,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培训模式,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对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可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补贴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针对不同群体培训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各行业部门面向产业工人、银发经济、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专项培训2500人次以上。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育计划,年度培训8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司法局、残联、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9.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2025年,建设1个自治区级、2个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1个自治区级、1个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参与国家、自治区赛事活动,办好乌兰察布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教育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强化职业教育与就业联动。加快内蒙古职教园区建设,发挥内蒙古北疆算力研究院、内蒙古新能源学院、乌兰察布数字智能产业学院、工匠学院等院校人才培养作用,扩大职业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规模,全年培养800人以上。加大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提升、职业院校在校生新质生产力赋能培训力度,全年动态培训2000人以上。完成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深入推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工学一体化专业占比保持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全面落实“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推行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开展技能强企专项行动,全年新增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载体培育建设工作,全年培育建设1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拓宽重点群体就业渠道

  12.稳定政策性岗位供给。抓好自治区完善高校毕业生考录招聘政策落实,深挖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编制资源,大力开发国有企业招聘岗位,持续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政策性岗位招聘招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线上+线下”全方位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开展进校园“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举办2025届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鼓励和支持三所高校毕业生留乌就业。紧盯本地区重点企业、特色企业,及时发布青年见习岗位需求。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1131”帮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大力争取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优先支持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的项目。“三北”工程和防沙治沙风电光伏一体化、高标准农田、交通水利等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尽可能就近就地用工,引导农牧民参与建设,增加收入。提高务工人员就业组织化程度,发挥劳务经纪人作用,组织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应急局、林草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各地各相关部门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落实好“人员分类、服务分级、部门联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依托乡镇、社区等基层平台做好辖区内失业人员跟踪摸底工作,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密切关注登记失业人员数量变化,依托“就业援助月”等专项行动,对就业困难人员持续开展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就业帮扶。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常住人口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全年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300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800人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残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深入用工企业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大力宣传招聘退役军人税收减免相关政策,推动用工企业加大退役军人招聘力度。深入实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及企业用工需求,对标精准就业,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推进与就业签约企业深度合作,及时收集、汇总、发布企业招聘信息,积极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信局、工商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1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落实,加快构建创业支持体系,强化创业载体建设,至少建设1个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创办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和后续跟踪等服务。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搭建创业交流平台,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团市委,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

  19.延伸就业公共服务链条。2025年,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零工市场、工会驿站、商圈等优化升级建设18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推进数字赋能就业服务。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精准匹配,依托自治区“就业内蒙古”求职招聘平台和“蒙速聘”小程序,汇集发布“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和“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大力开展招聘服务活动。全年组织各类招聘会100场以上,直播带岗活动230场以上,入企探岗活动50期以上,岗位推送活动400期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各相关行业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夯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健全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就业服务体系,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优先保障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工作人员需要。人员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对乡镇(苏木)街道、嘎查村(社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工作人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强化组织实施,细化落实举措,结合实际抓好本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要高度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经济走势及政策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加强对高失业风险行业、企业的监测,完善风险应对预案。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落实就业促进行动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部门专项资金等资金支出。鼓励各属地部门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结合工作需要,安排专项保障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快就业相关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加快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凝聚工作合力。市人社局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本工作方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选派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部署、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迟缓、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进行提醒催办,必要时纳入市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推动落实。

(本文源自: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ulanchabu.gov.cn/zfwj/1802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