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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办函[2025]6号)

更新时间:2025/3/7 15:44:09

[转]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2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黔东南州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州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拓展农村居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推广。在州内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工种,结合实际全面借鉴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务工需求,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

  (二)鼓励助农增收。坚持扶志扶智、多劳多得、勤劳致富,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具备劳动能力的群众提高务工积极性和素质技能,发挥岗位培训作用,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三)保证项目质量。项目实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开展工程建设,务工人员技能水平须符合工程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严格依法依规。坚持全过程项目监管,严守市场公平底线,严格按照规定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违规操作、拖欠薪资等情况发生。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编制可研报告时,要对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环节清单,对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须提出具体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务工,最大可能提供就业岗位,社会效益评价部分要充分体现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编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应明确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提供的就业岗位,并参照《黔东南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实施方案(试行)》(黔东南发改农经〔2023〕65号)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发展改革等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在项目批复中要明确提出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岗位需求,并会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二)制定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行业部门在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时,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分领域提出项目清单,按季度报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劳动力供需对接。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做好用工需求的发动和组织,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根据具体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制定用工计划,明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技能要求等,出现用工缺口时,人力资源部门及时按照“人岗匹配”原则加大用工岗位信息推介宣传,对有意愿到推荐岗位就业的劳动力,当地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输送,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好工程项目用工需求。

  (四)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用工需要,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项目所在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供培训人员清单。培训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程序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务工群众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对符合技能等级认定的参训人员,及时组织开展认定并发放证书。

  (五)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组建村民理事会、施工合作社或者施工队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实施,严禁再发包转包分包,赚取差价。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每500万元吸纳当地务工群众20人以上,5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和民间投资项目,按照应用尽用原则,吸纳当地群众务工。

  (六)及时发放劳务报酬。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对达到报账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资金拨付。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施工单位按月核定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单,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审定后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并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劳务报酬应当按月发放,坚决杜绝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七)全面规范项目验收。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务工人员组成、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等关键环节,对本领域推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管。项目建成后,验收单位对项目开展综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县乡村联动,统筹做好本地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申报和实施,结合项目用工实际做好技能培训,引导推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乡(镇)、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州人民政府成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全州推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州级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主动互通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业务指导,做好监管调度,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督促问效。州人民政府将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部门及县(市)给予激励表扬,在下一年度申报上级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实施不力、务工群众数量不多、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到位的部门及县(市),将进行提醒或约谈。

  (四)强化宣传动员。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讲好助农增收故事,营造良好氛围。

(本文源自: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gov.cn/zwgk_5871642/zfxxgk_5871649/fdzdgknr_5871652/lzyj/gfxwj_5871658/zfbh_5871662/202503/t20250303_86977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