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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石民政[2025]32号)

更新时间:2025/7/9 8:30:30

[转]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石民政[2025]32号)

  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进一步强化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属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一)户籍在我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的城乡居民以及高新区托管街镇的城乡居民;

  (二)驻石部队现役军人;

  (三)驻石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学生;

  (四)驻石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上人员在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二、免费项目及最高限额

  (一)遗体接运费每具最高免除30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遗体火化费每具最高免除240元;

  (三)遗体存放费每具最高免除120元(在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存放,不超过3天);

  (四)可免费提供500元(含)以内骨灰盒。累计最高免除城乡居民殡葬服务费1160元。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或商品,超出上述免费限额的费用自理。

  三、费用免除方式

  凡享受免除城乡居民殡葬服务费用的,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由市殡仪服务中心减免。

  四、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工作。遗体接运工作由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专用殡仪车辆负责。

  (三)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免除项目、标准、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本文源自:河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j.sjz.gov.cn/columns/859c620b-dbbf-483d-8b9a-ba70f03e8c2b/202507/04/ef0a27ed-9538-4554-85c7-d81977a70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