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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公墓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5/3/16 12:12:28

[转]蚌埠市关于公墓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减轻蚌埠市城乡居民的安葬负担,保障城乡特困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基本安葬服务需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公有公墓。

  第二条 获得国家级劳模、军队一等功、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烈士以及遗体捐献的本市市民,选择在本市公墓安葬的,免费提供特定区域墓穴,免除基本安葬费用。

  第三条 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获得军队二等功、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中国好人”、器官捐献的本市市民,选择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安葬的,提供特定区域墓穴,费用收取50%;选择在本市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费提供特定区域墓穴,免除基本安葬费用。

  第四条 获得省级劳模、“安徽好人”荣誉称号,或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的本市市民,选择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安葬的,提供特定区域墓穴,费用收取80%;选择在本市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费提供特定区域墓穴,免除基本安葬费用。

  第五条 本市特困供养人员,选择公益性公墓特定区域安葬的,免除墓穴费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选择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适当予以减免。

  第六条 二、三、四、五条所列人员在本市公墓选择生态安葬方式安葬的,免除所有费用。

  第七条 申报殡葬惠民措施需要提供的材料: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逝者身份证明 (劳模证、立功证书等相关证书、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证明等)。

  第八条 以上惠民殡葬措施的条件认定以逝者去世时为准,减免费用在首次购墓办理时直接减免,符合多项的,按最高优惠条款执行。

(本文源自:蚌埠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bengbu.gov.cn/xwdt/tzgg/140859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