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平凉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政策“十问十答”
一、低收入人口的范围有哪些?
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
1.特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低保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3.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
二、特困人员认定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界定?
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情形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期生活在海拔2500米以上地区的可降低至55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为无生活来源的情形: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法定赡养义务人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法定抚养义务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其他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法定扶养义务人包括:配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其他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400元/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80元/年。
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是什么?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3.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
4.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视为无经商登记。
对于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在认定时予以豁免:家庭生活必需的家电产品;残疾人用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等代步工具;仅用做家庭生产方面的农用车;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筹集的款项;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临时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如何确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低收入人口认定及临时救助的经济状况调查时间段如何确定?
低收入人口认定和临时救助的经济状况调查时间段均为前12个月。
七、低收入人口认定及临时救助的经济状况调查收入核算范围有哪些?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中,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实际收入。
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
工资性收入参照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
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就业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在户籍地就业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申请人申报收入高于户籍地(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因拖欠等原因未得到的工资不计入。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条件和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条件和一定劳动能力的非重度残疾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50%计算其收入。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言语、听力残疾人,二级的视力残疾人,三级的肢体残疾人和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可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其收入。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言语、听力残疾人,三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可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计算其收入。
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言语、听力残疾人,四级的视力残疾人可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其收入。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可以不计算收入。
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扣减,对于能确定务工收入的,可按其就业收入的30%扣减就业成本;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2.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
种植业收入以本地区同等作物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产量推算;不能确定实际产量的,以当地上年同等作物平均产量推算。
养殖业收入以本地区同等养殖品种市场价格与实际出栏数推算;不能确定实际出栏数的,以当地同行业上年平均产量推算。
经营企业的,按照企业实际纯收入或实际缴纳税收基数综合认定;无法认定实际收入的,参考当地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收入和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情况综合认定。
有其他情形的,按当地有关标准和办法认定。
3.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
出让、租赁等收入,参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法有效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相关合同或合同确定的收益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的,参照当地同类资产出让、租赁的平均价格推算。
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计算,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按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计算。
4.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 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
转移性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有实际发生数额凭证的,以凭证数额计算;有协议、裁判文书的,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凭证、协议、裁判文书的,以实际收入和支出计算。
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书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赡养(扶养、抚养)的每个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低保申请人,不包括共同计算人均收入的法定义务人家庭成员)。
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的,在计算义务相对人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
5.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6.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收入在核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时,不计入家庭收入;在核算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时计入收入。具体范围是: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十四五”期间,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八、低收入人口认定及临时救助的经济状况调查刚性支出范围有哪些?
刚性支出包括:
1.因病刚性支出认定。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长期患慢性疾病需门诊救治,按规定享受相关报销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等。
因病刚性支出中的诊疗费根据相关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认定;必须的交通费据实扣减,住院期间生活费按照2人计算,每人每天按照50元扣减。
因病刚性支出已落实其他资助、补助项目的,应当减去资助、补助资金。
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医疗费用未报销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按50%纳入因病刚性支出认定范围。
2.因残刚性支出认定。主要指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个人支出费用。因残疾康复治疗参照因病刚性支出扣减规定执行。因残疾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个人支出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据实扣减,3000元以上按3000元扣减。
因残刚性支出已落实其他资助、补助项目的,应当减去资助、补助资金。
3.因学刚性支出认定。主要指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必须支出的生活费。因学刚性支出以家庭成员在校相关证件认定。
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学杂费、书本费每年按8500元扣减,生活费每年按10000元扣减。
就读于国内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杂费、书本费每年按2500元扣减,生活费每年按5000元扣减。
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国家定向培养的高校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因学刚性支出。
4.其他刚性支出。对因灾害和突发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刚性支出;对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费,每人每月按300元予以扣减;对学龄前儿童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的照护费,每人每月按300元予以扣减;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按4000元扣减。
需要注意的是,核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时,上述刚性支出“分梯度、按比例”进行扣减。总额在2万元以下的,扣减80%;总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减85%;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扣减90%。
核算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时,上述刚性支出全额计算,另外,再加入基本生活费(学生在因学扣减中,已计算生活费的,按照最高额计算,不得重复计算生活费)。
核算临时救助时,上述刚性支出全额计算。
九、临时救助的类型如何确定?
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1.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刚性支出超出自身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采取救助措施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占上年度家庭总收入50%(含)以上,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采取救助措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采取救助措施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需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发生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因火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事故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领取补偿、赔偿后,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遭遇意外伤害(触电、雷击、溺水、外伤、烧伤、烫伤、中毒等)危及生命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且短期内无法获得家庭成员和社会捐助,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且短期内无法获得家庭成员和社会捐助,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临时救助如何申请?
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以及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认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本文源自:平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pingliang.gov.cn/zfxxgk/fdzdgknr/zcjd/sjbjzcjd/art/2025/art_b7105e312a0c40dc9256988b5abb81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