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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密云区公办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密发改[2024]62号)

更新时间:2025/2/6 15:04:06

[转]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北京市密云区公办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密发改[2024]62号)

  各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工作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现将密云区公办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办幼儿园(所)、公办托育机构。具体名单由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审核公示。

  二、收费标准

  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所)、公办托育机构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下同)不高于1600元/生·月;平原镇(西田各庄镇中心园、十里堡镇中心园、河南寨镇中心园、穆家峪镇中心园、巨各庄镇中心园、溪翁庄镇中心园)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高于1000元/生·月;其他山区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高于900元/生·月。(所处区域参照密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确定的地域进行界定)。公办幼儿园(所)、公办托育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已在托幼儿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

  三、收费信息公开

  公办幼儿园(所)、公办托育机构应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退费规则等,并主动向家长告知,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各公办幼儿园(所)、公办托育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点期限到2025年12月底,期间国家和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本文源自: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my.gov.cn/zwgk/zcwj/202406/t20240612_423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