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民: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出具单身证明?
官方回复: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除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这九个国家的涉外领域以及台湾地区公证事项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外,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单身证明”。
回复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2024-07-17
(本文源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ywzc/ztzl/2021zcfg/2021shsw/202407/t20240717_527064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