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民:如何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对象?
官方回复:(一)对急难型救助,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可“先行救助”,原则上2日内救助到位,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审公示,待急难情况缓解后,在10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
(二)对过渡型救助,要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入财产核对、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等程序。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再次核查,并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审核确认。
(三)对支出型救助,已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低收入人口可不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按照《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核实其刚性支出情况。
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6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回复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2025-01-17
(本文源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ywzc/ztzl/2021zcfg/2021shjz/202501/t20250119_550944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