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网民:政府针对8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是否有护理补助?
官方回复:根据《宜昌城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具有宜昌城区户籍(不含夷陵区,下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一)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
(二)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里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
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400元/人/月予以补贴;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400元/人/月予以补贴;
(三)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320元/人/月予以补贴;
(四)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按照320元/人/月予以补贴;
(五)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入住城区二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600-1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宜昌城区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具体可咨询市医保局。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提出宝贵建议。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可致电宜昌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电话0717-6222657。
回复部门:宜昌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24年10月23日
(本文源自:宜昌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yichang.gov.cn/Szrx/detail2?areaid=1&enStr=20241021162705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