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民:申请低保过程中,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有哪些?
官方回复: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员。
回复部门:深圳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24-12-20
(本文源自: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sz.gov.cn/szmz/pc/zmhd/ywzsk/dbfw/content/post_1192308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