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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更新时间:2025/3/4 11:24:10

  考试项目:社会工作者

  考试科目: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

  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10

  B.20

  C.30

  D.40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婚姻家庭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规定的三十日即为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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