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更新时间:2025/3/4 11:24:10
考试项目:社会工作者
考试科目: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
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10
B.20
C.30
D.40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婚姻家庭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规定的三十日即为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