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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南宁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南民规[2025]2号)

更新时间:2026/4/9 22:32:45

[转]南宁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南宁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
(南民规[2025]2号)

  各有关城区民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年助餐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桂民发〔2024〕3号)和《广西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桂民函〔2024〕474号)工作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探索符合实际、具有南宁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模式,打造一批老年助餐服务示范项目,引导老年人养成科学营养膳食的健康习惯,促进老年人消费观念转变,持续满足老年人的就餐基本服务需求,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对象内容

  在全市城市社区(含武鸣区城厢镇所辖社区)开设不少于50个老年助餐服务站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的活动。

  三、供应助餐服务模式

  助餐模式包括长者饭堂和长者助餐点,助餐服务由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餐饮服务机构提供。

  (一)重点开设长者饭堂。

  长者饭堂是指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由具备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的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鼓励各级社会力量通过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自建厨房;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依托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等多种模式开设长者饭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鼓励发展长者助餐点。

  长者助餐点是指在具备小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的社会餐饮单位服务场所内设置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区域。

  鼓励经营小餐饮的老字号餐饮门店设立长者助餐点。

  四、助餐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长者饭堂。

  1.各城区应当综合考虑本辖区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长者饭堂。

  2.依法成立,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相关规定,且具有相应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能力。

  3.选址应当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设置在首层,不得设置在户外或办公场地内。

  4.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50㎡,能够容纳2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二)长者助餐点。

  1.依法成立,取得小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符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相关规定,且具有相应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能力。

  2.选址应当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设置在首层,不得设置在户外或办公场地内。

  3.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15㎡,能够容纳5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五、服务站点确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城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区民政部门评估后与申请助餐服务机构签署服务管理协议,向市民政局报备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服务站点要求

  (一)长者饭堂(助餐点)按照“五有”规范建设。即有统一的长者饭堂(助餐点)标识(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有长者饭堂(助餐点)政策宣传(门店内显著位置上墙),有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流程,有符合老年人口味的膳食菜单,有统一配置的老年助餐信息系统。

  (二)需要就餐的老年人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到长者饭堂(助餐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录入,老年人完成首次登记后即可享受老年助餐服务。

  (三)长者饭堂(助餐点)应当在平日至少提供午餐、晚餐服务。

  (四)长者饭堂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时令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每周或每月更新食谱。

  (五)长者饭堂(助餐点)因成本变动要调整收费价格的,应在事前事后向服务对象进行公示。

  (六)长者饭堂(助餐点)运营机构应当接入并使用老年助餐信息系统开展服务,实时采集服务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长者饭堂(助餐点)因装修改造、气象灾害、疫情防控等原因需暂停服务的,应按照协议约定事先征得辖区城区民政部门同意,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告。长者饭堂(助餐点)进行地址变更或者关停撤点的,由辖区城区民政部门在官方网站上更新信息及公示。

  七、助餐服务补助

  (一)就餐补助。老年人在长者饭堂就餐每天可享受一次3元就餐补助,补助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晚餐。就餐补助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就餐补助只能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不能用于与就餐无关的服务,比如购买生鲜食品、生活日用品等。

  (二)送餐补助。长者饭堂(助餐点)运营机构为身体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80岁以上居家高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每份给予2元的送餐服务补助。

  (三)运营补助。长者饭堂(助餐点)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营机构可按实际老年人就餐人数享受每人每天1元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开办的长者饭堂(助餐点)不享受运营补助。

  八、助餐服务资金管理

  (一)资金主要来源。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项目资金549万元由市本级财政安排。

  (二)资金下达方式。老年人就餐补助资金主要参考各城区站点数量、用餐人数、资金结余情况等因素,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市级民政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城区财政部门,城区民政部门每月审核长者饭堂就餐补助情况,依托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核实后及时足额拨付给运营机构。

  九、引导公益慈善力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公益慈善力量一般以捐赠资金方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捐赠实物的另行约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补助长者饭堂(助餐点)运营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2.补助60周岁(含)以上低保、特困老年人;

  3.补助身体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80岁以上居家高龄老年人送餐费用。

  以上捐赠资金的使用及补助标准按照资助单位(个人)的意愿进行支出,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制定、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的资金保障,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城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老年助餐配餐服务的站点签约、补助审核发放、日常监管、政策宣传等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

  (一)各城区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长者饭堂(助餐点)运营服务的监管,依法履行对慈善组织资助老年助餐服务监督管理职责,鼓励公众、媒体对公益慈善力量资助的老年助餐服务进行监督,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长者饭堂(助餐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合同约定终止服务:

  1.连续三个月老年人平均用餐量不到600份/月;2.出现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等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3.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骗取补助资金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市民政局对长者饭堂(助餐点)登记用餐的老年人相关信息不定期开展抽查。各城区民政部门对所在辖区长者饭堂(助餐点)就餐补助情况每月复核一次,发现有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享受政府用餐补助的,发现一起的取消半年运营奖励资格,发现两起及以上的取消长者饭堂(助餐点)运营资格,并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工作要求

  各城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惠民利企举措。要加强对老年助餐配餐服务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老年助餐配餐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查?,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城市社区(含武鸣区城厢镇所辖社区)开展的老年助餐服务,农村及其他地区由市民政局指导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开展。各县(市、区)在其他城镇地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本级财政承担。

  (二)2025年9月5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原正常运营长者饭堂产生的用餐补助、运营补助可继续按《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南宁市老年助餐服务试点的通知》(南民规〔2024〕3号)的补助标准予以结算。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南宁市老年助餐服务试点的通知》(南民规〔2024〕3号)同时废止。

  (四)通知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宁市长者饭堂(助餐点)数量情况表【下载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5日

(本文源自:南宁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nanning.gov.cn/xxgk/zcfgcx/t6439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