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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更新时间:2025/3/7 15:02:16

[转]湛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25〕23号文的三类标准执行,即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本文源自: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szfwj/content/post_2012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