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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11月27日)

更新时间:2025/2/21 21:26:34

[转]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八部门
关于印发《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11月27日)

  各地(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文物局、消防救援支队、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和《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教基厅函〔2024〕29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十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27日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工作方案》(藏教厅〔2024〕146号),健全我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建立校家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注:“教联体”是以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学校为圆心、以区域为主体、以资源为纽带、促进校家社有效协同的一种工作方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校家社协同育人“教联体”为学校教育教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聚焦学生全面健康快乐成长这一核心目标,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3.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共育。强化专业指导,鼓励实践探索,着力解决指导服务、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50%的县(区)建立“教联体”,到2027年所有县(区)全面建立“教联体”,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

  二、职责任务

  (一)学校要充分发挥育人主导作用

  1.及时沟通反馈学生情况。一是学校要守好教书育人的主阵地,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全面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畅通家校日常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日常表现,积极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情况。二是严格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家访制度,校领导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积极开展家访,对困境学生开展针对性家访。家长委员会要覆盖到每个班级,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三是积极探索设置课后延时课堂,开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程、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课,严格落实中小学生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2.努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一是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为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配备家庭教育指导用书,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并纳入教师考评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要积极开展规范化家长学校创建,以班级为单位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在每学期开学前后要对家长至少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培训,特别是幼儿入园前、幼小衔接、初升高等关键节点必须开展1次家长培训。三是积极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的推广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县(区)积极对接对口支援省(市)共同建立网上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教育资源。

  3.积极用好社会育人资源。一是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建立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等。要弘扬“两路”精神、“老西藏”精神,发挥红色教育基地的育人作用,积极拓宽实践育人途径,拓展校外教育空间。二是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身边好人、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到学校开展活动。三是充分利用共青团和少先队、科协、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二)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1.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一是家长要全面领会、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注重文明家庭创建,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二是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三是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遵循科学教育理念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理性确定成长目标,加强对子女的关心关爱,讲究教育方式方法,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促进其全面发展。

  2.积极主动协同学校教育。一是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在家中日常情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充分理解和配合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子女。二是引导子女完成每日学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培养阅读习惯,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三是引导子女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保护视力健康;保障子女营养均衡,督促子女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加强子女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科学引导子女体验社会。一是家长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主动利用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二是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社会劳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科普体育、手工技能等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三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抵御宗教消极影响,不带领孩子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三)相关部门要有效支持和服务全面育人

  1.教育部门要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推动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工作,在政府的支持下与有关部门、社会资源单位协调联动,推动建立“教联体”,强化学校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形成校家社协同育人合力。积极推广“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创建规范化家长学校。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严禁社会机构以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积极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建筑隐患排查,安全体检和安全鉴定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安全。

  2.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新时代好少年”选树活动、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做大做强珠峰少年合唱团等品牌艺术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全区各地(市)青少年积极参与培训、交流、演出等活动,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3.公安部门要加强警校协同,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护校安园、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等安全主题教育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治理,支持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推行“校家警护学模式”、配备法治副校长、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4.网信部门要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清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督促网站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净化青少年网络环境。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及清朗网络空间。

  5.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健康服务,支持医务人员担任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普及健康素养“66条”。

  6.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的关心关爱,要发挥“五老”作用,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

  7.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要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开展实践育人活动,推动建立院(馆)校协作机制,为学生观演观展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社会创作寓教于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儿童文艺作品,推动优秀作品的普及推广。

  8.科技部门、科协要统筹各类科普教育阵地和资源,支持学校开展科学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养。

  9.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校舍、场馆建筑定期安全体检制度,在标准、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

  10.消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1.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周边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2.妇联组织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3.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属地街道、社区团队组织的联动,发挥团、队组织在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凝聚青少年中的重要作用。

  14.街道社区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加强资源、经费、场地、设施等条件保障,积极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5.文化场馆、博物馆、科技馆、科普基地、美术馆、文艺院团、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消防救援站等校外活动场所要设计开发内容丰富、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艺术和科普活动、展览项目、剧(节)目、科学教育实践资源等,为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和预约服务。

  16.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结合场馆资源设计开发符合学生特点的课程和项目,为学校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综合实践活动等提供条件。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沟通协调,健全体制机制。教育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教育、宣传、网信、文明、科技、公安、民政、住建、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物、消防救援、妇儿工委、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等部门参与的“校家社”协同育人联席会议制度。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推动协同育人工作。通过联责任、联资源、联空间,共同研究、推动破解学生成长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评价考核。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育人责任,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推动学校因地制宜建立“教联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三)强化专业支撑、加强资源开发。自治区教育厅牵头成立“西藏自治区智慧家长指导中心”“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课程资源建设开发。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资源开发和案例推广,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指导学校做好家长委员会委员培训工作,鼓励高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全力推进“教联体”建设。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借助各类传播平台,深入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本文源自:西藏自治区网站http://edu.xizang.gov.cn/6/29/6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