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民: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官方回复: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鄂民政规〔2015〕7号)
回复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22024-07-18
(本文源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ywzc/ywzc/sgc/202112/t20211213_391034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