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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民:民办非企业单位(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出资份额是否可以转让?

更新时间:2025/2/27 19:53:58

  深圳网民:民办非企业单位(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出资份额是否可以转让?

  官方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社会组织为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和剩余财产。也就是说,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社会组织,其资产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能取得经济回报、也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因此出资份额是不可转让的。

  回复部门:深圳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25-02-21

(本文源自: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sz.gov.cn/szmz/pc/zmhd/ywzsk/shzz/content/post_12012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