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4]125号)
更新时间:2024/12/24 10:28:30
[转]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
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川民发[2024]1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754元/月。本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4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 四川调查总队
2024年11月13日
(本文源自:四川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sc.gov.cn/scmzt/qitawenjian2023/2024/11/13/ca2d4944c03e4cedba541a10f21ac1e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