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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27号)

更新时间:2024/12/30 15:34:22

[转]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4]2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8560元、一等每年22350元、二等甲级每年11175元、二等乙级每年8690元、三等甲级每年7450元、三等乙级每年62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0日

(本文源自:湖南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412/t20241226_33537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