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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5]1号)

更新时间:2025/1/26 14:43:51

[转]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
(池民社救[2025]1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九华山社保局、财政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财社〔2010〕66号《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精神,现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参照池州市上年度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执行。池州市2024年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603元,2025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生活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3元(原生活救济标准每人每月585元,提高18元)。

  二、新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执行。

  三、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4〕1号)停止执行。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本文源自:池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chizhou.gov.cn/PolicyContent/show/4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