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网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官方回复:
①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②超过相关部门规定医疗收费标准的。
③出国出境就医的。
④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事故等明确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⑤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等治疗的。
⑥因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等进行治疗的。
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
⑧未参加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产生的医药费;虚挂床位或冒名顶替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的。
⑨国家和自治区、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的。
回复部门: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5-03-10
(本文源自: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s://ybj.lasa.gov.cn/lsylbzj/tggs/202503/477e0b3dcbee47258fb5bd293c02136c.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