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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网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更新时间:2025/3/24 7:53:51

  拉萨网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官方回复:

  ①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②超过相关部门规定医疗收费标准的。

  ③出国出境就医的。

  ④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事故等明确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⑤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等治疗的。

  ⑥因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等进行治疗的。

  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

  ⑧未参加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产生的医药费;虚挂床位或冒名顶替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的。

  ⑨国家和自治区、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的。

  回复部门: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5-03-10

(本文源自: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s://ybj.lasa.gov.cn/lsylbzj/tggs/202503/477e0b3dcbee47258fb5bd293c02136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