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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建立健全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普府办[2025]23号)

更新时间:2025/11/26 18:42:21

[转]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25]23号)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2025年9月17日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关于建立健全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

  一、聚焦“六项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一)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强韧计划。深化“四季课程”等品牌建设,持续完善“健康心理、绿色未来”为主旨的心理教育课程体系,切实推进法治教育、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安全教育、成功教育、人格教育等“六项教育”融入各学科教育过程。(区教育局)

  (二)提供优质心理健康辅导服务。持续开展医生志愿者月坐诊、心理健康大讲堂、校园行等活动,形成资源共享、队伍共建的长效育人机制。(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三)在体验式教育中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定期举办讲座、研讨会、模拟法庭、职业体验等活动,邀请公检法司、专业律师等走进校园。(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持续开展网络安全专题教育。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提升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欺凌、性侵等问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街镇)

  二、提升家庭教育理念,建设幸福家庭

  (五)持续扩容家校社协同联盟。在街镇成立“阳光成长”家校社协同育人联盟,推动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社区指导站点建设,建设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库,培养家庭教育指导师。(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六)强化学校对家庭育儿的指导。发挥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区家长学校专业作用,优化区家长学校和“润心学堂”线上家长学校课程建设,打造“以案为鉴”家长课堂。完善校级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建设,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区教育局、区妇联)

  (七)开展义务教育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聚焦控辍保学问题,抓好普法教育宣传,探索控辍保学“行政+司法”化解新路径,综合运用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磋商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区委政法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

  (八)引导家庭正视并适时干预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开展健康心理科普活动,增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科学认知。强化数智赋能,优化未成年人心理监测评估与矫治工作。用好家校医联系机制,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一对一分级诊疗咨询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九)开展边缘家庭育儿支持行动。做好边缘家庭底数排查,建立重点高风险家庭未成年人名单(“六失一偏”、精神障碍患者、重大变故家庭、低收入来沪人员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及随访监测机制。引入家庭教育社工师队伍、阳光青少年社工、“爱心邻家妈妈”等社会力量,依托未保站、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为重点特殊家庭及儿童等提供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经济资助、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服务,监督并支持特殊儿童家庭妥善育儿。(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十)营造科学育儿的社区氛围。结合楼道文化开展睦邻互助,发挥楼组内教师、医生、律师、社区工作者、“五老”等专业人员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各类互助育儿活动。发挥文明家庭示范引领作用,倡导健康积极的家庭教养方式。(区文明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妇联、各街镇)

  三、筑牢学校未保主阵地,打造更优质校园环境

  (十一)强化学生心理健康动态监测。成立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工作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测评体系,严格规范量表选用、监测实施和结果运用。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及以上学段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优化“益心成长”信息化管理平台,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与使用机制。(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十二)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制度。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完善升学、转学档案移送机制,加强对重点学生的关心关爱和跟踪管理,持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区教育局)

  (十三)强化学校预警防范和处置工作。构建以区心理中心为核心,学校和社会专业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模式,编制《中小学生危机干预流程指导手册》。加强学生安全舆情监测分析与各类学生问题的监测预警和科学处置。用好月度“馨苑督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季度调度会等机制,指导、规范各学校抓好防范处置工作。(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十四)推动“解纷码”进校园。建立学生矛盾快速响应机制,实现纠纷一码上报,及时发现并化解学生间纠纷。完善“三所联动”及“少年服务队”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建立“解纷点”,引入各类群团和专门力量,协同处理涉校纠纷。(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十五)加强中小学校未保工作者队伍建设。适当加大一贯制学校、分校区学校和大体量学校的心理老师配比,专职心理教师每月至少两次教研活动。探索社工参与学校心理问题学生辅导和干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在中小学校(园)长、德育干部、班主任、全员导师培训中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以及防范欺凌、反性侵、反家暴等必修课程。(区教育局、区妇联)

  四、强化社会保护与网络监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十六)开展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纹身店等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相关场所未成年人禁入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严肃责任倒查。(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十七)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内容综合治理。做好涉未成年人热点问题舆论引导、敏感案事件舆情调控及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处置。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内容执法工作协同机制,强化执法线索互通与联合办案机制,加大涉未成年人网络内容、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设立未成年人安全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并处置。(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

  (十八)督促企业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制度,从时间限制、实名认证、适龄提示、产品分类等多维度构建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机制。引导辖区互联网企业出台《网络游戏行业防沉迷自律公约》。引导平台企业加强对负面情绪聚集传播情况的动态监测和专项清理。(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行业协会)

  (十九)开展文化、网络领域系列清朗宣传活动。持续做好“绿书签行动”。依托普陀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联络站,形成政府指导、法律监督、企业自律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大联动。开展网络保护法治教育,汇聚区域资源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菜单式”课程库。(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二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密接行业入职查询操作细则。细化入职查询与定期查询的内容、具体流程、执行人员等,提高入职查询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定期开展背景审查,审查对象扩展至非编教职工。(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二十一)培育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保服务。在本区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支持亲职教育与家庭辅导机构、儿童照顾机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援助组织等的发展。(区民政局)

  五、强化未保体制机制建设,发展专业未保服务

  (二十二)加强区妇儿工委办对未保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区妇儿工委有效运作,机制下设儿童发展、儿童权益保护、综合协调等工作组,实现各部门未保数据有效共享、及时研判,全面领导区域未保工作。依法将未保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未保服务力度,重点购买面向家庭监护缺失、心理和精神障碍、受侵害等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区妇儿工委办)

  (二十三)建立街镇层面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街镇未保工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派出所、司法所、平安办、服务办、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保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街镇层面未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个案处置。(各街镇)

  (二十四)建立复杂未保问题区级会商机制。区妇儿工委办牵头建立未保问题区级会商机制,协调解决街镇未保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复杂问题或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在区级层面推动解决的疑难问题。会商机制由相关区领导牵头,会同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专家、社工、律师等共同参加。(区妇儿工委办、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团区委、各街镇)

  (二十五)统筹建立区-街镇两级未成年人家外监护场所。对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情形的家庭,予以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对需要予以临时监护的儿童提供家外安置服务。盘活区域托管资源(如拓展救助保护机构、统筹日间照料场所、购买服务等),建设储备1个具备监护条件的区级未成年人安置中心和若干具备临时监护条件的街镇级未成年人保护站,积极预防和处置儿童忽视与虐待等未保问题。(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二十六)完善并严格落实未保问题的发现报告制度。持续强化学校、医院、校外教育机构、宾旅馆等报告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追究未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主体的法律责任。拓展强制报告联络员覆盖面,在居村建立强制报告联络点,加强居(村)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楼组长等居民骨干专业培训。各街镇督促居村儿童工作人员主动走访特殊儿童家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解决。(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二十七)编制并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清单。由区妇儿工委办统筹梳理,服务清单列明全区可用的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社工服务、法律援助等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并定期检视、更新、发布。(区妇儿工委办)

  六、坚持“双向保护”,协同提升司法保护有效性

  (二十八)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以法治副校长履职实质化为重心,加强对其工作的统筹管理与评估考核。政法各单位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出适合未成年人的系列普法微课程、短视频。(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二十九)落实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加大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和支持,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实施分级干预制度。积极探索第三方机构开展罪错行为分级评估,确保各类教育矫治措施的适用建立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深化检校问诊室工作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涉校园案件“每案四查”制度。成立普陀区专门教育专项工作机制,推动专门学校教育矫治与校外预控帮教有机结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团区委)

  (三十)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与心理保护。制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清单和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操作细则。组建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建设区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实践基地,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与心理支持。(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

  (三十一)加大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干预。完善检察机关监护监督制度,构建司法干预和社会服务的衔接机制,发展司法保护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依法开展监护权转移与剥夺工作,督促、帮助监护人更好履行法律义务。(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

  (三十二)根据普陀区情编制未保法律规定的实施细则或指南。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矫治措施普陀实施细则》《普陀强制亲职教育执行细则》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与服务的操作指引;结合地区涉案处置情况,发布“类案防范白皮书”。(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七、加强组织实施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保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保障、充实工作力量、深入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意见精神得到贯彻落实。区妇儿工委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和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推动本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持续完善。

  附件:普陀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清单【查看

(本文源自: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51016/e1151cb5090a4acfbb55c743040f36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