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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海民发[2026]83号)

更新时间:2026/4/9 22:02:14

[转]海口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民发[2026]83号)

  各区民政局:

  为推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推进纠治 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 实际抓好落实。

  海口市民政局

  2026 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梁定周,联系电话:68615237)

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 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根据省民政厅《推进纠治 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要求,聚焦困难群众急 难愁盼,坚决整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切实兜牢民生底 线,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系列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八届八 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扣海 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海口民生保障实际,坚持以群众有感为导 向,聚焦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持续深化整治整改,确保符 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 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形成社会救助对象每人(户) 一张“幸福清单”,切实防范化解基层社会救助风险隐患,推动 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 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任务

  (一)未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1.未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社会救助申请问题。

  2.未按规定时限审核确认受理的社会救助申请问题。

  3.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纳入救助范围问题。

  4.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问题。

  (二)未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1.未按规定的时限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

  2.未按确定的金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 临时救助金等社会救助金。

  (三)未精准实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

  1.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成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2.未及时追缴违规发放的社会救助金。

  (四)其他问题

  1.未按规定落实卡折代管问题。

  2.未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 问题。

  3.贪污侵占救助资金问题。

  4.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

  5.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规范申请受理和审核确认

  压实镇(街道)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主体责任,严 禁将受理职责违规转由村(居)委会承担,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 通过村(居)委会转交申请材料,不得将村(居)委会审核、民 主评议作为申请受理的前置条件。规范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程 序,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公示、 审核确认等社会救助事项。每月各区民政局应在区人民政府网 站、各镇(街道)应在村(居)委会公开栏等场所公示低保家 庭、特困人员等信息,公示内容含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数、保 障金额,不得公开其他无关信息,推动救助工作依法依规、有序 高效开展。

  (二)严格精准核查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救助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得随意增设非必要准入限制条件,不 得以家庭成员为公职人员、农村合作社成员、名下登记有市场主 体、未在户籍地长期居住等理由实行“一刀切”否决。对整体符 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不得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严 格落实“对象有进有出、水平有升有降”动态管理要求,加大对 救助对象的动态核查力度,动态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收 入、财产、刚性支出等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保障人数和救助金, 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按规定及时退出救助范围。

  (三)畅通群众求助渠道。规范落实镇(街道)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社会救助 “首问负责”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救 助经办人员承诺依规审核与救助申请人承诺诚信申报“双承诺” 制度。公开市、区、镇(街道)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及 时响应处置困难群众求助事项。

  (四)落实低保渐退过渡制度。妥善做好低保对象动态退 出工作,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 结合其就业稳定性、收入增长情况、家庭负担等实际,按规定给 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报退出低保的,给予3个月的过 渡期。在渐退期和过渡期内,继续按原标准发放低保金,保障其 家庭基本生活平稳过渡。同时符合低保渐退期和过渡期规定的低 保家庭,叠加发放9个月的低保金。

  (五)强化提级抽查督导。各区应建立完善申请救助未通 过、退出保障、近亲属备案和信访等人员台账。区民政局通过信 息化手段或入户核查方式,对本区域一年内申请未通过和因动态 管理退出的对象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抽查,对近亲属备案和 群众投诉、举报、信访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重点核查 审核确认程序是否规范、退出理由是否充分、低保渐退期和过渡 期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群众诉求是否妥善解决等情况。

  (六)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加大 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在重病、重残人员信息共享比对的 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比对范围,将单亲离异 家庭等群体纳入监测范围,增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测效能,推动 “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有效转变,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 早介入、早救助。

  (七)构建闭环管理机制。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平台和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信息精准推送、分类 高效救助、结果及时反馈”的全流程闭环运行机制。加强跨部门 协作,全面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梳理各项政策 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保障待遇等社会救助内容。形成社会救 助对象每人(户)一张“幸福清单”,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获得 的各类救助帮扶措施和待遇,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救助获得感。

  (八)从严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结合 保障人数变化、补助水平调整,合理安排救助资金预算,落实 “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 发放”的工作机制,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到位、及时拨付。严格专 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挤占、挪 用和截留救助资金。积极采取短信提醒、银行流水账单标注等多 种方式,及时告知救助对象救助金到账情况。加大违规发放社会 救助金追缴力度,完善“一人一策”分类追缴措施,依法依规加 快推进违规资金追缴,做到既有工作力度又有政策温度。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委会干部不得未履行卡折代管程序,违规 代持社会救助对象卡折。

  (九)规范信访诉求处置。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信访 部门协同联动,完善转办、核查、反馈工作机制,坚持“有访必 核”的原则,压实首接责任,杜绝推诿扯皮、拖延敷衍现象。办 理完毕后,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并建立信访工作台账,定期梳理分析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相关制度措施完善,实现闭环管理。

  (十)践行严实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严真细实快”作风 建设要求,擦亮“暖心民政,‘救’在身边”党建品牌,全面推 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承诺依规审核与救助申请人承诺诚信申报 “双承诺”制度,持之以恒整治社会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突出问题,坚决纠治履职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以及服务 态度生硬、办事效率不高等现象。从严查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 环节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整治成果形式

  1.纠正“应保未保”问题,新纳入低保人数(人)。

  2.纠治未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问题,涉及对象人数(人)、 资金数(元)。

  3.本年度各级民政部门发现、处置问题线索数量(个),向 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数量(个)。

  4.“政策清单”,包括涵盖部门(单位)、政策内容等。

  5.“幸福清单”,包括涵盖部门(单位)、待遇落实、反馈 时限、闭环运行等情况。

  6.研究制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闭环管理机制的政策文件。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根据省民政厅工作要 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实施。召开会议,对深入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集中整治 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12月中旬)。坚持问题导 向,全面排查,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 账并及时整治纠治。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收集、汇总相 关部门救助帮扶情况,各区民政局指导镇(街道)建立《社会救 助对象幸福清单》(模板见附件1),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 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以户(人)为单位,定期更新救助情 况(上、下半年各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将《社会救助对象幸福 清单》交给救助对象知悉,电子版交由区民政局备案。建立定期 调度制度,区民政局每月19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纠治困难群 众救助不到位问题进展情况及整治成果统计表》(附件2)、 《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整改台账》(附件3)。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中旬)。各区及时总结集中整 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经验做法、成果成效、典型案 例、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建议等,于12月16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将困难群众救助不 到位集中整治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 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提升海口社会救助工作质 效的关键举措,作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 育成果、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和锤炼社会救助领域优良作风的具体实践,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局主要领导 担任组长,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协)管局领导 任副组长,社会救助局及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全体干部为成员的 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责任、强化调研指导, 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细,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成效不明 显的地区进行函告、通报、约谈,确保整治取得务实成效;对社 会救助经办人员已按规定程序履职尽责,因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客 观原因造成“错保”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三)加强统筹协同,深化整治成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 问题,将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集中整治与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 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一体推进、贯通落实,确保同向发力、 同题共答。持续发力整治“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 问题,坚决查处社会救助领域腐败行为,坚决纠治各类不正之 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工作环境。主动配合接受派驻 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形成整治合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坚持“当下改”和 “长久立”相结合,在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基础上,深入查找问题 背后的制度机制短板漏洞,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完善社 会救助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整治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加强集中 整治工作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以困难群众 所感所得反映集中整治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社会救助对象幸福清单(模板)【下载

  2.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进展情况及整治成果统计表【下载

  3.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整改台账【下载

(本文源自:海口市民政局网站http://hksmz.haikou.gov.cn/xxgk/zcwj/bmwj/202603/t15164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