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工作者  >  考务通知  >  文章页

湖北省社工报名|2025年湖北省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发布

更新时间:2025/3/6 21:11:41

[转]中共湖北省委社会工作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5]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院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州人事考试院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院。

  三、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直设置考区。其中省直考区负责中央在鄂单位及省直单位考生。

  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核工作由省委社会工作部委托湖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负责,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地社会工作部或人社部门负责。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名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四、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202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在沿用2018版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增补了部分内容,具体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考试大纲”—“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栏目下《202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增补内容说明》。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1日9:00—3月26日20:00(www.cpta.com.cn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1日9:00—3月27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5年3月11日9:00—3月28日20: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5年5月19日9:00—5月2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5年5月24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

  2025年5月25日

  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客观题)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

  下午: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案例题,论述题)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及电子票据领取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册化工工程师等6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个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65元/人·科;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视情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网信、经信、卫健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有序。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中共湖北省委社会工作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 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 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 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4. 报名材料上传。符合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应上传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符合高级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上传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 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6.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7. 国(境)外学历、学位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1.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3.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承诺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核查。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如有问题请致电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027-87859892(湖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115号楚民大厦9楼906室);其他各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报名表。

  三、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视力残疾人员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申请表【查看

  附件3.各市州视力残疾人员申请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人员汇总表【查看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查看

  附件5.湖北省人事考试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咨询电话

报名点 考务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省直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027-12333-0,87325060
武汉市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027-82639495,82618011
黄石市 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考试一部 0714-6511782
十堰市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 0719-8650722
襄阳市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0-3796336,3796319
宜昌市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 0717-6056410
荆州市 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6-8259263
荆门市 荆门市人事考试局考评一科 0724-2633800
鄂州市 鄂州市人事考试院 027-60358383
孝感市 孝感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2-2702432
黄冈市 黄冈市人事考试院考试一科 0713-8118703
咸宁市 咸宁市人事考试院 0715-8126367
随州市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 0722-3257595
恩施州 恩施州人事考试院 0718-8246006
仙桃市 仙桃市人事考试中心 0728-3323319
天门市 天门市人事考试院 0728-5257899
潜江市 潜江市人事考试院 0728-6235833
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0719-3335184

(本文源自: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zyjslks/zyjsry/2024_84333/2024shgzzzyzg/202503/t20250305_55624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