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天津市司法局
关于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
(津司办发[2025]5号)
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关于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和我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变化实行动态调整。请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司法局
2025年2月25日
(本文源自:天津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tj.gov.cn/ZWGK748/ZCFG8209/ZCFB3297/ZCFGZCWJ/202502/t20250226_68680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