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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的通知
(黑民规[2026]2号)
各市(地)民政局,省民政厅登记认定的各慈善组织:
为规范省民政厅对厅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厅制定了《省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现予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尚未制定或正在制定、修订相关裁量权基准的民政部门,可以直接适用,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请省民政厅登记认定的各慈善组织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慈善活动。
相关附件:
附件:省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xlsx【下载】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6年1月6日
(本文源自:黑龙江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lj.gov.cn/mzt/c109805/202601/c00_319068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