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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建立“四强”管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琼民通[2025]33号)

更新时间:2025/7/9 8:16:37

[转]海南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建立“四强”管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琼民通[2025]33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外办、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科联、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建好管好用好社会组织,以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对社会组织分类培育监管,紧紧围绕“强党建、强自治、强管理、强作用”的工作思路,促进社会组织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走稳走好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重点任务

  (一)强根铸魂,引领发展,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1.筑牢思想根基。强化党建引领,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始终确保正确发展方向。深化理论武装,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中之重。全面推进“六同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两纳入”(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2.深化党建引领。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大党员培养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双轨联动、双向融合”,加强社会组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参加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深入开展“1+1+N”交流学习活动和“党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品牌。

  (二)强基固本,稳扎稳打,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3.规范名称管理。落实《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结合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级评估、实地走访等工作中发现未规范使用名称的社会组织,通过名称变更、注销登记等方式积极稳妥处理。

  4.加强内部治理。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按照非营利法人要求有效利用、规范管理资产。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运行机制,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落实基本信息公开。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社会组织规范会议、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各项制度,增进内部共识,妥善处理分歧矛盾,维护合法权益。

  5.强化培育赋能。根据行业需求和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别、分体系标签化归类和培育。围绕建立“4+3+3”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领域培育一批头部社会组织。加大对市、县(区)社会组织孵化的业务支持、指导力度,形成省、市县上下贯通、覆盖广泛、专业规范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支持体系。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育发展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三)强管提效,寓管于服,强化社会组织管理监督6.完善管理制度。印发《海南省社会组织负责人谈话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履职监管。修订《海南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办法》及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加强档案管理和数据研判工作。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向发起人、捐资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严格审查负责人人选,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探索社会组织注销“小切口”立法,优化社会组织注销程序,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退出。

  7.加强信用监管。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指南》地方标准,指导社会组织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精细化信用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修复机制。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聚行业之力打造诚信海南。

  8.强化综合监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围绕孵化培育、筹备成立、内部治理、变更及清算注销等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健全执法监督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相关业务的内设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常态化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重大活动。畅通省、市(县)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强社赋能,服务大局,助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9.深化赋权增能。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以“赋权一家行业协会,带动一个行业发展”为目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专业优势,全面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发展格局。落实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团体标准、组建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修订行业法规、培育行业人才队伍等方面内容,形成赋权任务清单。

  10.加强招商引资。持续打造社会组织招商会客厅、社会组织交流大会、“自贸潮涌、社汇智享”沙龙等品牌活动,加强资源链接,为社会组织交流合作、信息汇集提供平台。积极联动全国性社会组织、省外社会组织来琼考察,为社会组织招商引资搭建桥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博会、冬交会等消费活动,带动消费增长。

  11.服务对外交流。发挥社会组织民间外交独特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新社会组织服务对外开放的形式和载体,提升社会组织“走出去”能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省际、国际交流合作。用好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各类开放平台,提升全省社会组织服务对外开放水平。

  12.参与乡村振兴。持续开展“百社联百村·携手共富”行动,坚持多元化路径探索,发挥社会组织牵头赋能乡村振兴的影响力、号召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打造一批结对帮扶特色乡村(小镇),努力打造联农带农富农新模板。

  13.参与社会治理。支持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区基金建设,用于社区扶老、助医、助学等慈善项目。建立公益创投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小而美”品牌项目。利用社会组织信息灵敏、会员单位众多的主体优势,链接多方资源,举办招聘活动、开展职业岗前人才培训,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助力稳岗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登记成立、品牌建设、监督管理、作用发挥等工作落实,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研究破解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增强公众对社会组织认知,为社会组织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海南省民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海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5月29日

(本文源自:海南省民政厅网站http://mz.hainan.gov.cn/smzt/0503/202506/5a044177d2c3463cb635913720fea83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