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南法信镇|关于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二次报销的实施方案(顺南政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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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二次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南政发[2025]3号)
各村(居):
现将《关于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二次报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1 月 26 日
关于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二次报销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镇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抵御疾病风险能力,缓解患病家庭的经济困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销方案
(一)享受报销人员范围
住院费用发生以及报销时,均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为南法信镇户籍的参保人员(不包含在校学生)。
(二)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
经过《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病及急诊留观费用视同为住院费用)。
2.报销周期:
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报销年度,在次年进行二次报销审核工作,具体上交材料时间由社保所通知各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负责进行宣传,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方法:
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通知时间携带住院诊断证明、收费票据、明细、医保卡及户口本原件到镇社保所办理二次报销审核手续,由镇社保所进行二次报销审核工作。
4.报销标准:
二次报销针对住院费用中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线和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即自付一部分)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方案如下:
自付一 0 元至 1 万元(不含 1 万元),不予报销;自付一 1 万元至 2 万元(不含 2 万元),报销 10%;自付一 2 万元及以上,报销 20%;
全年个人最高封顶线为 5 万元。
二、本实施方案由南法信镇社保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关于参保《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二次报销实施方案(顺南政发〔2019〕16 号)文件自行废止。
四、本方案为试行方案,试行期一年,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方案自动废止。
(本文源自: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shy.gov.cn/web/zwgk/zcwj19/1614938/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