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民: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应当到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官方回复:根据民政部发布的《规定》,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收养省管县级市(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子女的在省民政厅办理。
回复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2024-07-24
(本文源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ywzc/ztzl/2021zcfg/2021et/202407/t20240724_527752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