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民: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官方回复: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性质及宗旨、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开办资金、举办者简介、拟任负责人简介、住所、党建情况。单位举办的要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举办的要举办个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的,还需提供行政许可证的复印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场所为举办者拥有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场所为租借的,须提供租借期1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如租借合同复印件等;
4.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章程草案(网上下载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6.负责人名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
7.从业人员的名册及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明(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8.党建情况说明;
9.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表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鄂民政规〔2015〕7号)
回复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22024-07-18
(本文源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ywzc/ywzc/sgc/202112/t20211213_391035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