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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提高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15号)

更新时间:2026/4/1 11:08:01

[转]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民规[2025]1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市爱心庄园:

  为切实提高我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决定提高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5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本文源自:重庆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wj_166256/xzgfxwj1/202511/t20251105_15142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