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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卫市民政局2025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2月28日)
各社会组织:
《中卫市民政局2025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社会组织结合各自业务范围,积极申报。
联系人:丁美林 0955-7037062
邮箱:280039963@qq.com
中卫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中卫市民政局2025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服务民生为重点,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回应社会需求,满足群众期待,提升社会组织精细化、优质化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潜能和专业优势。根据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要开展以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形式的关爱帮扶活动,引导社区力量参与,有效提升服务对象综合素质,强化社会凝聚力和群众互动性,增强服务对象获得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
中卫市民政局
(二)责任分工
1.中卫市民政局负责2025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宣传动员、审批、活动指导和监督、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工作。
2.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表和申请填写指南的设计开发;完善公益创投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制定财务决算和项目中期报告、项目结项报告的模板;聘请专家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负责创投项目申报的培训、项目“一对一”优化、辅导,社会组织能力培训;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监测评估、成果提炼、项目模式总结梳理、宣传推广等。
三、申报主体
创投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市、县(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要的人员、设施和条件;
3.坚持非营利性,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符合年检规定、无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不做要求),社会信誉良好。对已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服务应验收合格,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失信行为,未列入异常名录;5.所申报的项目内容须在章程业务范围之内;
6.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以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申报类别
公益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一)助老为老服务类
1.助老服务类
为失能、失智、空巢、独居、困难、80岁以上高龄老人开展入户探访、智慧助餐、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文娱体育、健康指导和康复训练等专业化服务。
2.为老服务类
为老服务数字化改革、“一老一小”安居守护、提升为老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和智慧服务普及,营造老年友好氛围,助力活力老人发挥专长,激发老年群体新活力等。
3.其他
符合我市发展实际、有利于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具有创新性、推广性的养老服务项目。
(二)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类
1.儿童照护服务类
为重病、重残儿童提供治疗、康复等专业化服务;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监护缺失儿童提供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帮扶援助、监护评估等服务;为流浪儿童提供援助保护、转介等服务。
2.儿童支持服务类
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流动儿童等需要支持帮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助学教育、心理关怀、社会融入、权益保护等关爱服务。提供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儿童阵地运营质量提升服务。
3.其他
符合我市发展实际,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创新性、推广性的服务项目。
(三)社会救助服务类
1.照料服务类
为困难家庭中的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等照料服务项目;为就医困难对象提供助医助行等帮扶服务;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开展探望慰问、助洁、维修、代办等帮扶服务项目;为低保、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人员及其家庭构建全域社会支持体系,提供情感、精神层面的专业支持、关爱服务。
2.家庭支持类
为困难家庭中的特殊对象提供“喘息服务”。为困难家庭人员提供照护知识和技能等培训;为困难家庭中的特殊对象提供心理、精神干预,促进其融入社会;为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开展就业促进、创业帮扶等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困难群体建立信心,激发困难群体内生动力,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3.其他帮扶类
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提供多元化救助服务,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项目。
(四)社区治理和服务类
1.社区治理类
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和居民素质提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和解决,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治理意识的各类服务项目。
2.社区融合类
社区邻里互助、扶幼帮困、家庭教育,以及新就业群体等融入社区的各类服务项目。
3.培育扶持类
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活动交流、宣传推介,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提质增量、繁荣发展的支持类项目。
(五)精康融合类
按照《全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动社区、卫生院等专业人士力量,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情绪管理训练、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职业康复训练等内容,提升精神障碍人员生活质量。
(六)志愿服务类
通过开展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整合多元服务力量,根据群众实际需求,主要开展以服务老人、儿童、妇女等困难群众,聚焦社区环境治理、促进居民交流互动等多层面的社区志愿服务,吸引和凝聚更多人员参与志愿服务。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志愿服务培训,培育孵化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促进志愿者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创新性发展。
(七)盘活慈善资源类
指导我市现有社会组织登记为慈善组织,并按照阳光慈善要求,实施慈善项目。指导社区设立慈善基金,并面向本社区居民实施慈善项目。指导我市慈善组织参加“9.9公益日”活动,盘活我市慈善资源,撬动社会多元慈善力量。
(八)其他类
开展就业咨询、职业指导等就业帮扶服务,打造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品牌;开展婚姻家庭、社会文明风尚倡导等有助于宣传公益理念、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进步以及其他创新性的公益服务;开展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助企纾困等公益活动。
注:以上8个类别不能重复申报,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五、项目要求
公益创投要以“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成长导向”为宗旨,围绕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
(一)项目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要对服务对象的总数、特征、需求等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和论证。
(二)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实施后有助于提升“五社联动”,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服务格局。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四)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五)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六、实施范围、服务对象和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范围为中卫市域范围内。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以中卫市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和常住人口为主。政府部门针对同等人群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助老为老服务类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其他7个类别项目的实施周期为7个月。
七、经费安排
(一)项目具体经费。本次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补助资金180万元,共实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21个,其中:3万元项目设置2个,共计资金6万元;8万元项目设置8个,共计资金64万元;10万元项目设置10个,共计资金100万元;聘请第三方服务项目1个,10万元。各申报组织可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进行项目申报。
(二)社会捐助资金。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其中项目经费在协议签订后拨付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20%。
八、活动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
1.发布公告(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市民政局通过发文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申报(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5日)。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专题培训(2025年3月4日)。由第三方对意向申请创投项目的机构进行“公益创投项目编报”的专题培训。
4.汇总审查(2025年3月5日)。主办方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申请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根据创投要求进行项目初审,初审确定书面评审的项目。
(二)项目评审
1.书面评审(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7日)。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的项目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公益项目。
2.项目优化(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1日)。第三方机构委派专家:对进入现场评审的项目进行“一对一”优化和辅导。机构对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进行修改和完善。
3.现场评审(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4日)。入围现场评审的项目申报机构进行展示和答辩,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内容现场评分,确定最终获得资助的公益项目。
4.项目再次优化(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第三方机构委派专家,对拟资助的项目再次进行“一对一”优化和辅导。机构对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进行修改和完善。
5.项目公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6日)。主办单位将评审结果在中卫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签订合同(2025年3月27日)
中卫市民政局与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签订后,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应按项目书实施服务项目。
(四)项目实施(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8日)1.拨付项目经费。主办方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协议签订后拨付预算的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20%。
2.督促项目实施。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实施期接受获选项目咨询,并开展社会组织的专题能力建设培训。
3.组织监督评估。第三方机构通过组织培训、现场跟进等形式,对项目进行监测,组织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督促社会组织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并完成项目指标,保证项目成效。
九、监督机制
(一)严格把关审查。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存在应整改而未整改的重大问题,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严厉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严格组织实施。获选项目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严控资金使用。获选项目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由第三方提出意见,市民政局核实后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资金。
附件:
1.中卫市民政局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下载】
2.中卫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下载】
3.中卫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办法【下载】
(本文源自:中卫市民政局网站https://www.nxzw.gov.cn/zwgk/bmxxgkml/smzj/fdzdgknr_49389/bmwj_49422/202502/t20250228_48418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