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怒政办发[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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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怒政办发[202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提高全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办好家门口医院,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州县”的目标和要求,让全州人民享有更加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科学布局,提升医疗资源能级
(一)打造优势学科,提高疑难重症诊治能力。针对当前我州外转率高、患病率高的病种,加快培育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切实提高州级医院疑难重症诊治能力。重点支持和加强现有实力较强的州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泌尿外科、重症医学4个优势学科建设以及三级医院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推进云南省肿瘤临床医学中心怒江分中心和云南省(中医)骨伤临床诊疗中心怒江分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有2个重点学科达到省级水平;到2027年底,重点学科影响力明显提升,州外住院占比逐年下降;州人民医院国家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实现逐年进位。
(二)聚焦功能定位,补齐县(市)级医院薄弱专科短板。围绕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病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补齐县(市)级综合医院眼科、病理科、输血科、临床营养科、老年医学科、康复科等薄弱专科,到2026年底实现以上专科100%覆盖县(市)级综合医院。加快推进县(市)级综合医院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支持兰坪县人民医院建设州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到2025年底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
(三)筑牢基层网底,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诊疗行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对照标准、补短板、强弱项,力争到2025年底全州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60%的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50%的中心卫生院建成康复医学和中医特色科室。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到2027年底力争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数同比提高10%以上。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公共卫生服务
(四)实施结核病防治集中攻坚行动。针对我州结核病发病率仍居高位的问题,加快推进结核病防治集中攻坚行动,集中病人、集中专家、集中时间,以发现和控制传染源为重点,强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控制增量、消减存量,到2027年底结核病发病率下降至100/10万以内,有效遏制肺结核疫情。
(五)实施“关爱妇幼健康”行动。针对我州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将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核心指标作为卫生健康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进一步巩固提升州人民医院儿科、妇产科省级重点专科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提高妇幼健康机构整体服务能力,确保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省级下达指标以内。
(六)实施慢病医防融合管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慢病诊疗能力。到2025年底,至少有15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层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对行政区内筛查、发现、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慢阻肺患者100%建立健康档案,100%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行政区内的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患者100%纳入慢性病管理。
三、强化改革创新,激活内生动力
(七)加快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建立“管理、服务、责任、利益”共同体要求,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县域医共体全覆盖;到2027年底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八)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和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九)促进医疗资源融合共享。依托州、县两级医院积极推动建设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同质化。
(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建立完善巡回医疗制度,以州级医院重点覆盖县、乡两级,县级医院重点覆盖乡、村两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覆盖村级的方式,积极推广和开展移动诊疗车进村组义诊活动,增加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建立州、县两级医院对口支援边远乡镇卫生院机制,州、县(市)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之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经历。
四、坚持多措并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根据《怒江州“一事一议”支持重点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行一人一策专项研究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以用人单位补助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允许用人单位对引进州外紧缺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定的弹性奖励补助。
(十二)推进“候鸟”人才引进。鼓励和支持州、县(市)医疗机构建立“候鸟”人才工作站,积极引进“银龄医师”,由用人单位建立自主引进、自主合作、自主定酬的工作站管理制度,建立定期人才工作站评估、清退机制。
(十三)强化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充分利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帮扶政策和机制,按照“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每年从县级及以上医院中选送4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为州、县两级医院培养120名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基层院长队伍的培养,推进院长管理职业化、专业化,树立和培养现代医院管理理念。
五、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将实施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十五)强化部门配合。实施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财政、人社、编办、医保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各项工作。
(十六)加强跟踪问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文源自:怒江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nujiang.gov.cn/xxgk/015279139/info/2025-2597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