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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4]17号)

更新时间:2025/3/3 9:13:30

[转]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4]17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将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按照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待遇进行报销,不再实行定额结算,进一步提高产前检查费的保障水平。

  二、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标准为600元,35周岁及以上为90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本文源自: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jinan.gov.cn/art/2025/1/3/art_38569_4770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