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民: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需要开展募捐活动的怎么办?
官方回复: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回复部门:湖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2024-07-18
(本文源自:湖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hubei.gov.cn/ywzc/ztzl/2021zcfg/2021cs/202407/t20240718_527164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