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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九府办发[2025]5号)

更新时间:2025/3/9 12:51:50

[转]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九府办发[2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级标准

  1.6 应急预案衔接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现场应急工作组

  3 风险管控与预警

  3.1 风险管控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研判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应急监测

  4.5 信息发布

  4.6 响应终止

  5 后期工作

  5.1 后期防控

  5.2 损害评估

  5.3 善后处置

  5.4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通讯与信息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人员安全保障

  6.7 其他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应急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工作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权归属

  8.2 预案实施日期

  8.3 预案修订

  9 附件

  9.1 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9.2 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9.3 九江市有关部门单位通讯录

  9.4 九江市环境应急专家库

  9.5 外部救援力量通讯录

  9.6 九江市公共应急资源一览表

  9.7 九江市应急物资保障基地物资清单

  9.8 九江市内具有CMA检测资质单位

  9.9 九江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录

  9.10 九江市内部分涉及应急物资生产单位名录

  9.11 应急处置现场人身安全防护要点

  9.12 实地勘察要点

  9.13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点

  9.14 园区爆炸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术要点

  9.15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

  9.16 生态环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9.17 信息报送格式文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9)《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24〕18号)

  (16)《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7)《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4〕26号)

  (18)《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2.2 相关预案、标准规范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3)《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0〕93号)

  (5)《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外地发生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时,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长江、鄱阳湖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九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

  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全文).doc【下载

(本文源自:九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iujiang.gov.cn/xxgk/xzwgk/jcgk/zcwj/szfbgswj/202503/t20250307_6866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