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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石政发[2025]2号)

更新时间:2025/3/7 10:50:48

[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石政发[202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工作要求,现重新公布本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石政发〔2021〕9号)规定的比例无变化,属于依法重新公布。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本区共划分为一个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9:1。区片综合地价款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优先用于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生产生活。2021年7月9日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符合本比例要求。

  四、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本文源自: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sjs.gov.cn/gongkai/zcwj/202503/t20250304_4906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