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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公证和法律援助利企便民服务举措》的通知(市司发[2023]86号)

更新时间:2025/3/25 9:17:15

[转]西安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公证和法律援助利企便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市司发[2023]86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

  为落实我省“三个年”活动要求,切实推进主题教育活动走深走实,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公证和法律援助服务,我局制定了《公证和法律援助利企便民服务举措》,现印发你们。各区(县)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动员,精心部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西安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西安市司法局

  2023 年 7 月 7 日

公证和法律援助利企便民服务举措

  一、全市公证机构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因借贷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出证。

  三、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因借款人还款能力降低导致债务逾期引发纠纷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免费提供公证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因调解达成新的协议,自愿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可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

  四、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一些公证事项中涉及的一些辅助性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即可。

  五、积极落实市公证行业协会印发的《西安市公证行业 24 小时出证清单》,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业务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从快从速办理,缩短当事人的等待时间。

  六、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上门服务的,公证机构应当提供上门服务,让企业、社会组织和受助当事人能获取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七、在教育、医疗、房产、交警、劳动仲裁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涉及教育、医疗、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仲裁方面纠纷的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八、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深入到 50 个的老旧小区、村组,了解基层组织和困难群众维权状况,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将假冒伪劣种子、农资、农机服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民宅基地纠纷作为法律援助补充事项,实行法律援助“全市通办”服务。

  九、深入到 10 家困难民营企业,掌握企业、职工法律服务需求,上门为困难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减轻维权成本。

  十、开展入户走访受援群众、帮难解困,摸清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底数,精准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民生政策。走访市律师协会和 40 家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等社会机构,征求律师和社会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律师和社会机构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引导和鼓励更高水平的律师和社会组织加入到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行列,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西安法律援助服务品牌。

(本文源自:西安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xa.gov.cn/zwgk/zcwj/xassfjwj/1775073325789765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