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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西州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4]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海西州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青海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青卫健〔2024〕109号)精神,持续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有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努力保持适度人口规模,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到2030年,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更加规范,生育水平更加适度。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深刻认识面临的人口形势。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州常住人口46.8万人,比2010年下降4.32%,60岁及以上人口3.34万人,比重上升1.87%。2023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019年的4.7%下降至2023年的0.82%,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7%,全州人口呈现出总量下降、老龄化加剧的特征。全州各地各部门要厚植家国情怀,高度重视人口问题,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增强社会整体活力。(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2.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行全程网办,优化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养老抚幼功能,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州数据局)
3.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分析。落实人口监测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县(市、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加强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共享。依托大数据平台及时监测全州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监测预警。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互通。(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统计局、州医疗保障局)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4.加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夯实县(市、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儿童青少年眼保健与视力检查,以及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财政局)5.提升母婴安全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升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加强孕期保健和风险评估,减少妊娠风险,促进安全舒适分娩,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支持产科、儿科等重点专科发展,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提供涵盖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生育登记、优生优育指导。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和跟踪服务,持续实施海西州民生基因检测项目,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听力障碍等疾病早筛早诊早治,降低残疾发生风险,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残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疗保障局)
(三)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7.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的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0—3岁婴幼儿服务体系。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结合社区、幼儿园等布局,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落实托育机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托育服务工作发展,为公建民营、民营公助的托育机构减免相关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和项目,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建设州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托育服务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国资委,州税务局,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8.积极推进社区托育服务。充分利用社区闲置或利用率低的房屋,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在城市凡新建居住区,按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12m2的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社区可在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因地制宜,科学配置社区托位,开辟每班不超过20人的场地用于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农牧区利用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学校等闲置资源,发挥综合效益,通过设立嵌入式托育服务,增加和扩充托位,办成集婴幼儿保育、游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满足群众托育需求。(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
9.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利用闲置用房,优先发展托育机构,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营公助等多种形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所需资金,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州总工会扶持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托育机构(点),并予以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购置设施设备、师资上岗培训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积极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牵头单位:州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10.大力发展医育结合。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医疗卫生资源与托育服务有效融合,实现医疗和养育无缝对接,以“养育”为主体、“医疗”为护航,为婴幼儿提供医疗救治、预防保健、中医辨识、营养膳食等综合服务。要发挥中蒙藏医特色优势,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等中蒙藏医药适宜技术,指导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中医有关饮食、保健等知识和技能,推进中蒙藏医药融入托育服务,促进托育服务工作健康全面发展。(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1.明确托育服务价格。坚持财力可负担、服务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机构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等因素,公办及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项目托育服务的,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州物价部门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托育运行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民办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12.加强综合监管和激励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属地托育机构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责,各相关部门负监管责任。完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加强常态化综合监管,守住托育服务安全底线。建立激励考核机制,每年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托育机构,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海西州消防救援支队)
(四)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13.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和托育补助。为进一步提高生育水平,从2025年1月1日始,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生育子女落户在海西的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和2000元。二孩和三孩及以上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数发放。对于在海西州内托育机构入托的海西户籍二孩及以上婴幼儿家庭,由婴幼儿户籍所在地按每个婴幼儿每月300元,每月以发放托育券的形式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照州县两级2:8比例承担。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家庭,各地通过政府购买家庭托育补贴券或降低托育费等形式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14.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有关保险制度。完善生育三孩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落实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在海西州内工作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5日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负担。加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力度,完善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州妇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
15.落实住房支持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申请公租房时,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全面落实海西州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对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本人可贷额度内给予一定幅度的上浮,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也可提高提取额度。(牵头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
16.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持续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全面落实对家庭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政策。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收费政策及规定的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17.促进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学位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统筹加强作业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联合各主管单位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完善“一校一案”,做到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和学生全覆盖。(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8.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依法禁止性别歧视。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州妇联,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9.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搭建多种形式的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结婚颁证、文明简约婚礼等特色服务。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牵头单位:州妇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20.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加强法治保障和服务管理,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责任单位:州妇联,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
2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开展定期巡访,实现“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关爱服务,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推动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有效衔接。
(二)加强综合协调。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健康知识普及等方面重要作用,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营造积极优化生育政策、崇尚新型婚育文化、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对照工作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各地区每年11月底前向州政府专题报告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等人口工作落实情况。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17日。
(本文源自:海西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xi.gov.cn/info/4501/28032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