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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徐民规[2024]1号)

更新时间:2025/1/14 21:29:00

[转]徐州市民政局、徐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徐民规[2024]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4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60元,月增18元。

  二、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作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全失能,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10%和20%确定。

  三、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我市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不作调整。我市散居孤儿每月由2074元调整到2135元,月增61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止。2024年7月1日起的上述事项参照本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徐州市民政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本文源自:徐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xz.gov.cn/govxxgk/014051466/2024-09-12/90ab49b6-9c89-4ea4-86b4-de36d0ff70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