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网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官方回复:“两病”是指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800元,糖尿病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合并报销限额每人每年2000元。“两病”、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中高血压和糖尿病医疗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回复部门: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5-03-10
(本文源自: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s://ybj.lasa.gov.cn/lsylbzj/tggs/202503/477e0b3dcbee47258fb5bd293c02136c.shtml)
